律师简介 法律文书 站内动态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婚姻继承】
┝ 婚姻法律
┝ 离婚常识
┝ 子女抚养
┝ 财产分割
┝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 保险法律
┝ 人身保险
┝ 财产保险
┝ 交通保险
┝ 案例分析
【工商档案查询】
┝ 房产档案查询
┝ 其它商务调查
┝ 工商档案查询
【诉讼指南】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民事诉讼
【知识产权】
┝ 专利权
┝ 商标权
┝ 其它
┝ 著作权
【法律文书】
┝ 法律文书
【站内动态】
┝ 站内动态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全国中级人民法院一览表(含地址、邮编和电话)
 武汉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及分局、派出所地址、电话
 武汉公司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查询服务
 省律协《关于印发省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电话、地址、邮编
 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电话、地址
 打官司举证的一些必备常识
 武汉企业信用报告和资信报告律师服务
 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电话、地址、邮编
 湖北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保险理赔交通保险 → 醉驾肇事,交强险该不该理赔?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醉驾肇事,交强险该不该理赔?
来源: 匿名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3/8 13:20:12 阅读次数: 1707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在车辆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驾驶员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日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因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判决保险公司须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4日21时15分,林明盛驾驶摩托车搭乘原告李志超行驶至南海区桂丹路金沙大桥桥面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驶入对向车道,并与对向行驶的由被告吴灿辉醉酒后驾驶的制动不良的粤E80822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林明盛和李志超受伤的后果。林明盛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林明盛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吴灿辉承担次要责任,李志超不承担责任。

    经鉴定,李志超的损伤达十级伤残。事故导致原告李志超共损失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05152.19元。原告遂将林明盛的法定继承人崔某、吴灿辉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另查明,粤E80822小客车在被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参投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吴灿辉系醉酒驾驶,我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对于其他受害人伤残及财产损失费用,公司不负赔偿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该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限额内分别向原告支付伤残赔偿3万元及医疗费用赔偿8788.6元。法院还依法对其他被告人的赔偿金额及责任作出判决。


上一篇:司机醉驾将人撞成重伤 保险公司被判赔12万
下一篇:被保险人所有的两车相撞 保险公司免赔损失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remarklist$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1-2012 武汉律师咨询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律师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武汉律师|湖北律师|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线咨询|律师QQ咨询|律师免费咨询|武汉交通事故律师|武汉刑事律师|武汉工商查询|武汉工商调查|武汉保险律师|武汉劳动律师|武汉婚姻律师|武汉合同律师|武汉法律|武汉律师咨询网-肖小勇律师
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88号卓尔国际中心二十楼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来访请预约)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410323824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电话:13886180982 电子邮件:xiaoyou298@163.com 联系人:肖小勇律师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